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国家认监委拟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
新版规矩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相关指定认证组织应当根据新版规矩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施行规矩要求,拟定对应的认证施行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存案后方可依照新版规矩施行认证并颁布认证证书。
此前现已颁布的有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接着运用,认证证书转化作业采纳到期换证、产品改变、规范换版等天然过渡的方法完结。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的公告
为强化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强制性产品认证办理,国家认监委拟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试行)》(CNCA-C09-02:2025)(以下称新版规矩)。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版规矩自2025年8月15日起施行。《强制性产品认证施行规矩 电子科技类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适用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二、相关指定认证组织应当根据新版规矩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施行规矩要求,拟定对应的认证施行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存案后方可依照新版规矩施行认证并颁布认证证书。
三、此前现已颁布的有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接着运用,认证证书转化作业采纳到期换证、产品改变、规范换版等天然过渡的方法完结。